(4)常年开放为公众通行或休息用,不得改变用途性质。
5.旧区--指中心城分区规划中南北分区的范围,即中山环路环绕的部分和黄浦江以西(北),内走马塘以南的范围。
6.新区--指中心城除第5条所述南北分区外的其他九个分区的范围。卫星城、郊县城镇、独立工业区和城市发展控制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只适用新区的建筑密度和建筑面积密度控制指标。
7.中心地段--指市中心、分区中心、地区中心和市级专业中心及其相邻的周围地段,其范围按分区规划核定。
8.一般地段--指中心地段以外的其他地段。
9.建筑密度地段--指建筑密度超过60%的地区。
10.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如下:
─────────────────┬───────────────────
建筑物朝向 │ 有效日照时间
─────────────────┼───────────────────
正南向 │ 9∶00-15∶00
南偏东1°-15° │ 9∶00-15∶00
南偏东16°-30. │ 9∶00-14∶30
南偏东31°-45° │ 9∶00-13∶30
南偏东46°-60° │ 9∶00-12∶30
南偏东61°-75° │ 9∶00-11∶30
南偏东76°-90° │ 9∶00-10∶30
南偏西1° - 15° │ 9∶00-15∶00
南偏西16°-30° │ 9∶30-15∶00
南偏西31°-45° │ 10∶30-15∶00
南偏西46°-60° │ 11∶30-15∶00
南偏西61°-75° │ 12∶30-15∶00
南偏西76°-90° │ 13∶30-15∶00
─────────────────┴───────────────────
注:(1)日照时角--按平均每小时15°计算。
(2)日照计算点--指受遮挡窗户的窗台中点。
11.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其中高层住宅为8层以上(不含8层)。
12.多层住宅--指4至8层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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