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

 奖励等级     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金额      荣誉奖
  一   100万元以上         2501~4000元 奖 状
  二   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2301~2500元 奖 状
      8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    2101~2300元 奖 状
      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    1901~2100元 奖 状
      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    1701~1900元 奖 状
      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1501~1700元 奖 状
  三   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251~1500元 奖 状
      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1001~1250元 奖 状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751~1000元 奖 状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501~750元  奖 状
  四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461~500元  表 扬
      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421~460元  表 扬
      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       381~420元  表 扬
      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       341~380元  表 扬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301~340元  表 扬
  五   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201~300元  表 扬
      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   101~200元  表 扬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26~100元  表 扬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年节约或创造的价值,指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其计算方法是自采用之日(应理解为实施后见经济效益之日)起,按十二个月计算,可以跨年度。实施费用的分摊办法,由采纳单位自定一次分摊或逐年分摊。
 第十三条 节约价值计算方法是:
  (一)工时节约价值=(原定额工时-改进后定额工时)×计算期前一年平均工时费用×计算期实际产量-工艺改革费用
  (二)原料、燃料、材料、动力、工具等节约价值=(原实际平均先进单位消耗定额-改进后实际单位消耗)×该物资单价×计算期的实际产量-工艺改革费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