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的建设项目,各分包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的施工单位除负责编制自身范围内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竣工图的汇总整理。
建设单位自行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后,交由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把竣工图作为验收的条件之一,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规模分别由有关的各级档案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市档案局必须派员参加。凡竣工图资料不完整的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更不能评为优质工程。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向规划建筑管理部门申领建筑执照时,由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时确定必须报送竣工图的项目,并通知建设银行。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图的费用由建设银行监督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凭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的竣工图核收单,方能向建设银行办理项目的竣工结算。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逾期不报送竣工图,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出具报送竣工图逾期通知单,由建设银行从该建设单位帐户中扣交按规定标准计算核定的竣工图编制费用,存入专户,并可按竣工图编制费用的三倍处以罚款。
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用存入专户的费用组织编制项目的竣工图,费用不足时,按实际开支向建设单位结算。
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县 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编制竣工图时,有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有关的图纸、图表和技术资料。
违反报送竣工图规定的罚款一律上缴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凡因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编制竣工图或编制的竣工图与实物不符,而导致使用维修单位在使用维修中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或造成其他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并可追究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查阅和利用城建档案按市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