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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试行办法[失效]

 三、促进物资的横向流通
 (一)物资部门要扩大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办好各类贸易中心和交易市场,广泛吸收市内外企业参加,积极开展物资协作、串换,搞活物资流通。
 (二)本市各企业从自行筹措资金的联合项目所分得的产品,可以自行支配使用和销售;如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的,有关物资部门不得抵扣原材料分配指标。
 (三)国家统配物资的分配指标,随生产计划下达至主体厂的,在联合体内部可以互相划转。联合企业所需其他原材料,均由双方协商筹措解决。
 (四)兄弟地区企业以长期、固定供应紧缺原材料的形式同本市企业进行联合的,可分享加工产品的利润,属出口产品的,可分享留成外汇和人民币奖励,其得益要比在本地生产或出口更为优惠。
 四、加强生产与科技的结合
 (一)经济联合组织加强技术开发能力,可以通过联合吸收科研单位作为自己的开发机构,为经济联合组织的技术开发工作服务,也允许它们为其它企业和单位服务。参加联合和科研单位,可继续享受独立的科研单位原来的纳税优惠,其事业费的增减不受影响。
 (二)经济联合组织投资开发的技术成果,属联合组织所有,由成员单位共享。各成员单位自行开发的成果归本单位所有;互相委托开发的成果,属投资方和技术开发方共有,其利益分配比例应按资金和智力投资情况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 、资金横向融通
 (一)各专业银行,在审查资金投向合理性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动用多余的自有资金 (不包括国家拨给的流动资金)进行横向经济联合。各专业银行可以跨地区、跨专业办理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并监督资金的使用。企业自有资金确有困难,专业银行在国家控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信贷额度内,可跨地区、跨专业向经济联合组织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二)各专业银行可向联合企业或来沪开店办厂的独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可以由经济联合组织上贷下拨、统贷统还,也可由参加联合的企业分别贷款,横向划拨,但不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三)银行逐步创造条件,采用票据承兑贴现、设备租凭、同行拆借等方法支持横向经济联合。经人民银行市分行批准,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可受联合企业委托,发行股票、债券进行集资。所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要按国家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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