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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气象台台风警报发布办法

上海中心气象台台风警报发布办法
 (一九八三年六月四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台风是夏秋季节对我国沿海有严重影响的灾害性天气。为了做好台风预报、服务工作,使党、政领导和有关方面及时了解台风动向,采取防避措施,以保障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顺利进行,避免和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根据国家气象局有关统一规定,结合本市防汛、抗台和海上防台需要,特重新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台风编号与等级划分:
  凡出现在东经150度①以西(国际编号180度以西),赤道以北太平洋和南海海面,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八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每年按其出现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编号。国内的台风编号工作和台风中心位置的确定由中央气象台统一负责。国际的台风编号工作统一由日本气象厅负责。
  国内气象服务统一使用中央气象台所定的台风编号和位置。
  国际航海气象服务,即通过海岸电台发布的中、英文台风警报,同时使用国内和国际编号(在国内编号后加括号写上国际编号)。
  国家气象局统一规定,在西北太平洋或南海上的热带气旋,根据其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国内气象服务的用语为:
  1.热带低压: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六到七级。
  2.台风: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八到十一级。
  3.强台风: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十二级或以上。
  国际航海气象服务的用语为:
  1.热带低压(Tropical Depression):
    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六到七级。
  2.热带风暴(Tropical Storm):
    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八到十一级。
  3.台风(Typhoon):
    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达蒲福风级十二级或以上。
 二、警报种类和标准:
  台风预报的发布分台风消息、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三种:
  台风消息系在台风编号后,本台根据情况通过电台、电视、报社及自动答询天气电话(228779),以消息方式及时向公众报告台风的动向;另外台风警报的解除,有时也用消息方式发布。
  警报和紧急警报标准规定如下:
  1.上海市(包括长江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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