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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3、为解决经济发展中重大技术问题服务。对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有重点地、分层次地组织科技攻关,使科学技术尽快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力量;
  4、为建立新兴产业服务。有选择地发展一些我省具备条件的新兴技术,并在若干技术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形成新兴产业;
  5、大力引进国内外适用的先进技术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安排好消化吸收,促进我省生产技术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
  6、加强软科学课题的研究,为科技预测和解决我省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科学地决策依据;
  7、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予以足够重视,在资源、环境、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工程方面也要加强研究工作,保证经济与社会持续地协调发展;
  8、要注意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设施的建设,有计划地武装开放型实验室,保证科研工作留有足够的后劲。
  第五条 科技计划要力求最佳效益。要把从科研到商品化的各个阶段的有机地衔接起来,注意提高薄弱环节的投资强度,促进科技成果尽快地向商品转化。
  第六条 在科技计划的编制、实施与管理过程中,要主动地引入银行现有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他们的融资、集资、信贷和监督等职能;要充分运用专家和咨询机构的评估机制,以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科技计划的运行和资金的投向更趋于合理;要有效地推行招标机制,创造一个良好地竞争环境;要继续完善合同管理机制,明确计划下达部门、主持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技术经济责任;要加强科技计划统计工作,建立必要的跟踪反馈机制,使科技计划在新的管理机制轨道上正常运行。

第二章 科技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根据国家科技发展纲要和我省经济、科技与社会发展规划,由省科委汇同有关部门在组织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纲要。
  第八条 根据全省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纲要,由省科委汇同有关部门编制指导性五年科技计划草案,组织专家论证,提交全省科技计划会议讨论,汇总修改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根据省科技发展五年计划,由省科委主持编制各类年度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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