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人行李物品要严格保管,加锁,发现可疑情况,应进行检查;
10、不得擅自离开集体住地,未经组织同意不得和任何外国机构和个人发生关系。如需会见老朋友,找亲人,事先应请示代表团、组领导;
11、发扬团结友爱的互助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督促,相互之间有意见,不要在国外议论和争吵;
12、遇有大型活动,尊重带队人的意见,听从集体安排,不随意行动;
13、不得出入不正当的娱乐场所;
14、应向对方介绍我对外一般不接受礼品的规定,收下的礼品应由专人登记,保管,回国后按规定统一处理;
15、严格执行外事经费开支制度,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挪用公款;
16、不准随意增加访问国家和地区,不能绕道旅行和游览;
十、临时出国人员国外经费开支规定
出国人员应配备两人负责(一人管帐,一人管钱)。代表团、组长要对国外支出负责。一般情况下集中管理,如分散活动,亦可分别保管一定数量的现钞,但手续要清楚。每次开支都要有票据,或由经办人合开的证明,由团、组长签字,每项开支都要登记,手续要清楚,完备。
在国外的生活费要按规定标准开支,生活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房费、伙食费、交通费、小费、个人生活零用费,以及其他公杂费。上述范围以外的费用,一律不得开支。
十一、回国后的工作
回国后应做如下事项:
1、收护照交省外办专家领事外;
2、代表团、组负责财务同志到省外汇局领取“国外费用开支明细日记帐”和“出国决算表”按表中所列的项目逐项填写,同时将发票(无发票的证明条)用十六开纸按时间顺序粘贴,代表团组负责财务同志和团长签字后,填写单据封面,经主办人逐项审查,领导签字后,到省外汇管理局结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