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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人员来省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

  代表团、组赠送小纪念品的费用,可按出访人数,时间长短,每访问一个国家,每人掌握在三十元之内(五人以上的代表团、组,每访问一个国家,每人掌握在四十元之内)凭发票报销。

七、通知


  出国计划经审查批准后,以信件或电话通知接待单位,其通知内容为:代表团成员、身份、性别、动身日期、航班号、抵达航空港、抵达日期等,以便接待单位安排(或双方商定)日程和预订旅馆,同时应将以上情况通知我驻外使(领)馆,以便取得必要的指导。

八、行前检查


  出国团、组成员在出发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护照、机票、外汇、现钞携带证明、资料和名片等是否都已齐全;生活用品、服装、常用小药品和小礼品是否备齐;不准带出的文件、资料、笔记本、工作证、出入证、人民币、粮油票等是否都作了适当处理。

九、在国外注意事项

  1、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对重大国际问题,对外表态要符合我国对外政策;
  3、不要随便议论主人的礼遇与参观访问中遇到的问题,如有意见要向对方提出,应报告团、组领导,不要擅自对外表态,对外联系要专人负责。个人不要向对方提出要求;
  4、参加社交活动需主动与外国朋友接触,态度要自然、大方稳重、不拘谨,如对方打招呼,可按一般礼貌同其握手交谈,但对身份不明或不熟悉者不可深谈;
  5、提高警惕,注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敌情破坏、绑架或策反,遇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6、不能携带内部机密文件(包括单位打印的材料),内部报刊,记有内容情况的笔记本等,重要代表团出国必须带机密文件时,要备有保密文件箱,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7、严防被窃照、窃听、泄露国家机密,对外交谈不得涉及内部机密情况,与外国人谈判不要将机密文件摆在桌上,在旅馆、饭店、汽车等场合,严禁议论内部问题,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机密电报和文件必须在使馆保密室草拟;
  8、私人通信不谈内部问题,不涉及国家机密,收到的信件及时销毁,不要携带私人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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