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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人员来省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

  (二)组团原则。根据计划任务要求组织出国团、组,其组成人员要少而精,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技术上懂行、具有保密知识、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及涉外能力、回来后能起较大作用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出国。组团单位要根据政治思想、业务工作等情况指定团长负责全团工作。专业考察团、组必须有行政管理人员参加时,其人数所占比例,一般应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三)制定计划。团长要组织全体成员认真讨论明确出国任务,了解与此有关的国内外情况,特别是访问国家的情况,研究制定国外工作计划和归国后的落实意见。出国计划应包括代表团、组名称出国任务;考察单位及考察的主要内容;日程安排和路线;人员组成,对外身份及对外介绍口径、分工;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以及需请示的问题。出国计划应一式三份。一份出国团、组留用,一份送组团单位。一份与申请出国任务批件同时报省科委科技外事处。
  (四)安全保密教育。团长要组织全团人员学习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并接受外事纪律的教育。要指定一名安全保密员配合团长做好此项工作,应特别加强对翻译和熟悉外语团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行前汇报。代表团、组在动身前应向有关部门作全面汇报。一般团、组向组团单位领导汇报,重要团组向省科委科技外事处汇报。并接受全面检查出国准备情况,凡是还没有做好准备工作的团组不能仓促出国。
  (六)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或专题报告。
  不论是出国活动不是邀请国外专家、学者来省活动都应认真地进行总结、及时写出书面材料,其总结内容应包括活动的主要情况收获、交流成果推广应用的措施,及时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安全保密与外事纪律遵守情况,经验教训等。除工作总结外,还须写书面技术总结或专题报告。技术总结或专题报告要详细整理对外交流活动中了解到的技术内容和收获,同时应包括参观、访问单位及人员和来访团组及人员的基本情况。上述两项总结在工作结束后十五天内完成。一式十份,送省科委科技外事处。
  (七)工作汇报,对外交流活动的工作总结做出后,一般还应把总结的主要内容向有关领导做口头汇报,提出交流推广应用成果的建议和实施方案,以取得领导的支持,便于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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