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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委关于在我省举办国际科技会议细则(试行)

  经审批后,即可进行会议的筹备工作。

三、会议准备

  1、做好会前的宣传工作。由会议召开日期算起,一般应在一年半前发出会议预告,即第一次通知;八个月前发出第二次通知进行预登记,送交论文摘要;半年前发出第三次通知,要收缴登记费、订旅馆、送交论文全文。也可发两次通知,时间和内容可参照上述安排。在发送通知的当时,要通报我有关驻外使(领)馆。
  2、做好论文的征集、审编和出版工作。由国内外专家或与国外联合举办单位组成论文审编组,负责选定在大会上或分组会上宣读的论文。并选定收入论文集的论文。要组织好论文的预印本和论文集的出版发行工作。
  3、组织好筹备小组。开始可指定专人办理日常对外联系,根据工作进展,再组成脱产或半脱产的工作组。
  4、根据外国科学家的论文水平和作者在国际上的学术地位,可聘请其担任会议职务。
  5、如果需要旅游部门配合,应同旅游部门商谈分工范围、旅游路线及收费标准,并签定备忘录或合同。
  6、参照出席国际会议人员的条件,选择并组织好出席会议的国内科技人员。会前认真研究国外出席会议人员提供的论文,制定好有关科技交流的计划。
  7、如果有外国记者要求对会议进行采访时,可请省外办协助与外交部新闻司联系,做好采访登记与其它准备工作。

四、会议期间的注意事项

  1、讲求会议学术交流的实效,免除形式主义的外交礼仪活动。
  2、本着热情友好、谦虚谨慎、多做工作、内外有别、不卑不亢的精神做好接待工作。
  3、我方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根据会前的准备,认真地、不失时机地做好交流工作,必要时也可组织一些专题的小型座谈会。
  4、认真执行有关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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