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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委关于在我省举办国际科技会议细则(试行)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黑科外字〔1986〕186号)


       黑龙江省科委关于在我省举办国际科技会议细则(试行)
              (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

  在黑龙江省(以下简称我省)举办国际科技会议,可以提高我省的学术地位,并可在减少经费开支的情况下,使更多的人出席会议,增加与国外学者接触的机会,使对外科技交流的范围更为广泛,交流内容更为深入。同时,也可为我省增加外汇收入。为此。应争取多在我省举办一些国际科技会议。

一、凡申请在我省召开国际科技会议的主办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会议内容必须适合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但对国际科技组织主动在我省举办必要会议的要求应予以适当的考虑。
  2、我省与科技会议有关的工作要有一定的基础,并能向会议提出一定数量和一定水平的论文。
  3、能够提供适当的会议场所,妥善安排外宾的食、宿、交通等。
  4、凡我省与国际科技组织联合举办,或由国际科技组织自行举办的会议,必须事先研究如何解决有关政治性问题和经费问题,须签定协议或会谈纪要。
  5、会议经费要有保证。

二、申报与审批


  在具备上述条件后,在我省举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向省政府提出申请报告,送省科委办理。在申请报告中必须说明:
  1、在我省举办会议的条件和理由。
  2、会议的宗旨和主要内容。
  3、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4、会议规模、国外科技人员数和出席会议人员的基本情况。
  5、会议经费金额、来源及收支预算。
  6、如安排学术参观或游览。要说明范围和路线。
  省科委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对于参加会议的外籍人员,100名以下者报省政府审批;100名以上,500名以下者,报省政府审核,再呈送国家科委审批;500名以上者,省科委送省政府初审,报国家科委审核;呈送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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