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黑科外字〔1986〕187号)
黑龙江省科委关于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细则(试行)
(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
参加政府和非政府间科技组织(不包括联合国系统的机构和组织),特别是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国际科技组织,是加强我国与国际科技组织和各国学术团体、各国科技工作者联系的重要渠道,通过它即可以及时了解国外科技发展动态和水平,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又可增进我对外友好关系的发展,从而争取国际科技界对我省四化建设的支持。为此,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专家、学者从科技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选择、有目的的参加一些国际科技组织。
一、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条件
1、经过对国际同类专业、同类国际组织的详细比较,选择在国际上确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学术活动内容较丰富的国际科技组织。
2、在该组织内不出现“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问题,或按现有政策,经过交涉已妥善解决台湾问题的。
3、该组织的总部不设在南非、以色列和南朝鲜。
4、如该组织内有国家委员(或全国委员会)、团体会员和个人成员时,应优先考虑以国家会员或团体会员名义加入。
5、我省在该学术领域具有一定基础或确有特殊需要,并有相应的专门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二、申请手续
申请参加国际组织的请示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上述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五项条件。
2、该组织的性质及主要活动方式。
3、详细说明参加该组织的理由。
4、参加该组织后的权利和义务。
5、如以国家会员或团体会员的资格参加,其业务涉及几个部门,应说明国内几个部门协调情况及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