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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全省首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评审标准:
  按科学技术情报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技术水平高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科技技术情报的创造性贡献非常大,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并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等奖:科学技术情报的创造性贡献很大,属于国内最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并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等奖:科学技术情报的创造性贡献较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并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等奖:科学技术情报的创造性贡献较大,达到省内最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八、自然科学理论成果
  1、奖励范围:
  不具备国家自然科学奖励条件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在学术上有较高的水平,对科学技术进步有重要意义的。
  2、评审标准:
  按科学技术水平高低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意义大小综合评定。
  九、关于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引进国外的技术或装备
  1、奖励范围:
  (1)对引进国外的,优于国内同类先进设备水平的重大生产设备或成套技术装置,经过消化吸收,首次研制出适于国情的同类设备或装置,已用于生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2)对引进国外的,高于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技术,经消化吸收有所创新或发展,提高了引进国外技术的水平,并已在生产中应用,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2、评审标准。
  按申请项目的科学技术难度、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必须是结合我国国情有较大创新或发展,有些技术指标超过所引进的国外技术水平,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有重大的作用,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等奖:必须是结合我国国情有所创新,提高了所引进技术水平,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很大,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等奖:必须是结合我国国情有所改进,达到了所引进国外技术的水平,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大,并已取得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等奖:必须是结合我国国情有改进,主要技术指标基本达到所引进国外技术的水平,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较大,并已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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