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学技术管理
1、奖励范围:
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就下列某一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1)在研究和制订我省或我国科技发展战略或科技政策中,做出特殊创造性贡献的;
(2)在研究制订或引进消化现代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工作中,对推动科技管理改革并实现其现代化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3)在组织实现国家或省重大的综合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设备研制和重大工程建设中,运用现代科技管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4)在开发新产业或企、事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中,运用现代科技组织管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5)在组织智力开发和人才培养工作中,有独创的见解和途径,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6)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创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高水平的,并获得公认的专著、论文,对推动现代化科技管理有重大作用的。
2、评审标准:
按科技管理的水平高低、创造性贡献大小、对技术进步和促进现代化管理的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科技管理难度很大、水平很高,结合我国和我省实际有创新和特色,对现代化科技管理作用很大,并对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提高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二等奖:科技管理难度大、水平高,结合我国和我省实际有创新,对推动现代化科技管理有很大作用,并对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提高起到了比较重大的推动作用。
三等奖:科技管理难度较大、水平较高,结合我国和我省实际有所改进,对促进现代化科技管理有明显作用,并对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四等奖:科技管理有一定的难度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有所改进,对促进现代化科技管理有较大的作用,并对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五、标准化成果
1、奖励范围:
在标准化科技工作中,就下述某一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或个人。
(1)研究制定国家标准;
(2)研究制定专业标准;
(3)研究制定省标准;
(4)研究制定企业标准;
(5)标准化科研成果。
2、评审标准:
按科学技术水平高低、创造性贡献大小、对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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