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进步奖评委会行业评审组组织原则
一、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八条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章程,建立行业评审组。
二、行业评审组,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三、行业评审组执行《黑龙江省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章程》。
四、行业评审组以行业归口部门为主,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组成。
五、行业评审组组长单位挂靠在省直行业归口部门。
六、各行业评审组成员,由省直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单位科技人员组成。评审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热爱科技奖励工作;
2、在本专业科学技术方面学术造诣较深,或有技术专长,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状况;
3、一个行业评审组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一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七、行业评审组设常务秘书一至二人,由组长单位或副组长单位的科技(科教)处人员担任,负责本行业组科技进步奖励的日常工作。
八、行业评审组由组长单位牵头与评委会办公室研究组建,报省科技进步奖评委会批准。
九、依据奖励范围,按行业归口原则,省科技进步奖评委会下设十五个行业评审组,其余行业按申报项目情况,可临时增设专业组。已设行业评审组组成及评审范围如下:
1、机械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机械厅
副组长单位:省农机局
评审范围:重型机械、工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通用机械、动力机械、矿山机械、汽车、电工机械、农业机械、机床工具、通用基础件、机电仪一体化产品等。
2、电子行业评审组
组长单位:省电子总公司
副组长单位:省邮电局
评审范围:
(1)电子方面:测控技术与设备、通讯技术与设备、无线电导航、电子工业设备、电子技术及电子产品测试仪器、电子材料、电子元件、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电真空器件、广播电视设备、工业电子技术及设备、电子计算机及软件工程、仪器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