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申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填写并报齐应有的材料和附件,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1)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应按规定格式填写。申报书的规格为标准16开纸竖装,左边留25毫米作为装订用。打印或铅印,字体不能小于4号字,不加封面。经省直各厅、局或各行署、市科委初审合格后,报送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一式二十份。经行业评审组复审推荐为一、二等奖的项目需加报二十份。
(2)《图书资料分类号》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填写。
(3)《建议密级》由申报单位依据“
科学技术保密条例”填写。
(4)《省级成果登记号》由省科委按《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经审核以后给予的省级成果登记号填写。
(5)《批准密级》依据《
科学技术保密条例》规定的对密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填写。
(6)《项目名称》应简明、准确,与申请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内容一致。一般不准用代号。
(7)《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者》指对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有创造性贡献的主要单位和个人。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须按对项目贡献大小的顺序排列。
(8-1)《任务来源》指所申报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是属于哪一级计划内的,如国家、省(部、委)计划,或企业委托或自选的项目以及任务下达或委托单位。
(8-2)《计划编号和名称》指所申报的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在上述计划中的编号和名称。
(9-1)《工作起止时间》指申报项目从开始研究到成果通过鉴定或审查验收的时间。
(9-2)《成果用于生产时间》指成果正式投产时间或该措施正式应用于实践的时间。由申报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