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文件
(大政发〔1984〕214号)
批转市科教委等单位《关于大连市开发研究单位
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的改革意见的报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科教委,财政局、税务局、劳动局、人事局《关于大连市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的改革意见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九八四年九月七日
(发至院校、科研单位)
关于大连市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
改为有偿合同制的改革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要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根据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的改革试点意见》的精神,拟对市属开发研究单位全部实行有偿合同制的改革,并将十三个市属科研单位和两个部属科研所列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单位(大连塑料研究所、合成纤维研究所、电子研究所、轻化工研究所、胶片研究所、锅炉研究所,建筑科学研究所、粮油研究所、机电研究所,数控研究所,纺织研究所、计算站、能源研究所、组合机床研究所、内燃机车研究所),从一九八四年下半年开始全部或部分取消事业费;一九八五年事业费至少减掉一半;从一九八六年元月起全部取消事业费。其它工业开发性研究单位从一九八七年元月起全部取消事业费。现就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的与要求
1、开发研究单位实行有偿合同制的改革是以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创社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改革将使科研任务与经济建设直接挂钩,进一步明确科研单位的技术、经济责任,提高素质,增强活力,促进科研与生产的密切结合,为四化建设多做贡献。
2、科研单位要在完成国家和上级部门的重点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挖掘潜力,更多地承担社会委托的科研、科技咨询服务项目,搞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3、要以科研为主,搞好长远、中期和近期的课题研究,不断强化科研手段,搞好技术储备,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增收节支,逐步做到以技术性收入为主,逐步改善集体福利和科技人员的生活待遇。
4、要按照科研规律和经济管理的办法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和考核制,提高科研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