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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第三步:在第二步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增加二角四分,累计月平均租金水平达到一元零八分;住房补贴发放系数增加6%,累计达到18%,加上定额补贴四元八角,从全市总量上计算,补贴系数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的24%。
  二、三两步的实施,在第一步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作适应调整。
 八、租金收缴办法:改革后由承租人单位同产权单位签订合同,租金由承租人所在单位统一收缴,产权单位以托收无承付方式与承租人所在单位结算。
 九、改革范围内的职工在本方案实施后,购买住房和自建住房者,发给相当于工资18%的住房补贴和四元八角的定额补贴。
 十、本方案实施范围以外的职工(含现役军人),户口在本市并租住公有住房,以及户口在外地,配偶在本市租住公有住房者,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发放住房补贴。
 十一、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发放的住房补贴不足以交纳改革后新增加的租金部分予以免交;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救济户、享受抚恤金待遇的烈属和残废军人,其家庭成员没有工资收入的,因提高房租而增加支出,生活确有困难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补助。
 十二、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租金水平逐步提高,少数人口多、工资收入低的职工家庭,由于经济负担加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可由承租人所在单位用自有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十三、按本方案规定发放的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主要从原有住房资金(包括建房、维修,企业已进成本的折旧和大修理基金,及出售公有住房回收的资金等)中筹集解决,并从企业留利的后备基金和其它留成资金中筹集一部分资金;不足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列入经费支出,企业可有控制地少量进入成本。
 十四、确定合理的住房售价,采取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个人买房。
  (一)出售给职工的住房,新房按单方工程造价计算,旧房按原造价和重置价的平均价格成新折扣计价;
  (二)职工个人买房首次付款不低于房价的30%,其余部分可向银行申请长期低息低押贷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职工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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