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秦皇岛市关于老市区企业优惠办法的若干规定

  (五)合营企业的合营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合营者申请,市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百分之四十。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六)合营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从下一年度的所得中提取相应的数额加以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提取所得继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一)老市区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追加投资进口的本企业生产用设备、营业用设备、建筑用材料以及企业自用的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二)老市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内销产品,照章征税。
  (三)老市区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均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用于生产内销产品部分,照章征税。
  (四)在老市区企业中工作或者居住的客商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安家物品和交通工具,凭市人民政府的证明文件,在合理数量内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二、场地使用:
  (一)客商在老市区投资兴办企事业新征土地或用原有企业场地,均应计收土地使用费和城市开发配套费(以人民币计算)。
  1.土地使用费的标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和具体用途分类确定。(地段划分按秦皇岛市城市土地管理暂行办法)每年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
  工业、仓储用地:一类地区:一元八角;二类地区:一元四角;三类地区:一元。
  商业用地:一类地区:十四元;二类地区:十二元;三类地区:十元。
  旅游建筑用地:一类地区:十五元;二类地区:十二元;三类地区:九元。
  商品住宅用地:一类地区:七元;二类地区:五元;三类地区:三元。
  别墅区用地:一类地区:十元;二类地区:八元;三类地区:六元。
  露天游乐场;停车场、畜牧、养殖用地:一类地区:六角;二类地区:四角;三类地区:二角。
  2.城市开发配套费根据不同区域、行业和具体用途,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九十元至二百二十元。两年内缴纳者不计利息;超过两年分期付款者按我国银行规定利率计收利息。
  (二)老市区企业使用土地的年限根据经营项目和实际需要协商确定。一般应与合同规定的经营年限一致。企业在经营期满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合同,延长土地使用年限。
  (三)土地使用费,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五年不调整,以后每三年调整一次,其幅度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三十。调价后,应按所调价格缴纳;如土地作为中方合营者的投资,在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