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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知识分子作用改善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规定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知识分子作用改善知识分子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规定
(冀发〔1982〕133号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宏伟目标,把教育和科学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战略重点。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知识分子是四化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为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和才能,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中央历次指示和赵紫阳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知识分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知识分子工作。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听取主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情况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要选拔热心和熟悉知识分子工作的人从事知识分子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知识分子的信访工作。对他们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对压制、排斥和打击知识分子的人和事,要追究责任,性质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今后,要把是否调动了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并取得成果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和单位领导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继续解决好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遗留问题。对于平反不彻底的冤假错案,要尽快彻底平反,档案材料要彻底清理。“文革”期间被扣发、停发的工资,应予补发;目前财力有困难的,要说明情况,分期补发。
  三、要从政治上关心知识分子的进步。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加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努力做到又红又专。各级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积极地从知识分子特别是中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对已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吸收到党内来,使他们在四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没有担任党政或技术行政领导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在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上,应享有县(团)级待遇;中级知识分子,应享有县科(局)级待遇。
  五、对德才兼备、有组织领导能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干部,要大胆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对党内外知识分子要一视同仁。要尊重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要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年颁发的《总工程师责任制试行规定》,使他们对职权范围内的专业技术问题有决定权。
  六、对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专业技术干部,要予以调整,任何单位不得阻拦。工作需要但本人不愿调整的,要做好工作,动员他们归口。对那些使用不当,本单位又不积极调整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有权调出,另作分配。今后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要强调专业对口,防止造成新的用非所学。对个别确无对口单位的,可暂分配到与其专业相近的部门。因没有编制名额影响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到专业岗位,可以超编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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