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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1.为安置城镇待业青年或城镇其他闲散劳动力的;
  2.为安置民政优抚对象开办第三产业的;
  3.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购买的。
 第九条 凡违犯上述规定的均属违章交易,由房产交易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发布公告,宣布无效;
  2.追交偷漏买契税、交易手续费,并对卖方加处房产价款百分之十至三十的罚款,对买方处以应纳税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3.没收超过规定价格部分的违章所得。价款在千元以下者另加处买契税总额一倍的罚款;超过千元者,处牟利部分一倍的罚款;
  4.从事房产倒卖黑市交易的,按本条第三款加重处罚。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处理。对于群众检举揭发的违章行为,经查实,除对当事人处理外,对检举揭发者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规划区。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石家庄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实施和解释。
 附:《石家庄市房屋市场交易价格表》
                    石家庄市房屋市场交易价格表
                       单位:元/建筑面积m2


┌──────┬───────────────────────────────┬────────────────────────┐
│    项目│       非住宅用房交易价格               │     住宅交易价格             │
│  级别   ├───────────────┬───────────────┼───────────────┬────────┤
│      │    楼  房       │     平  房      │    平    房     │  楼  房   │
│环境类别  ├──┬────┬───┬───┼───┬───┬───┼───┼───┬───┬───┬───┼───┬────┤
│      │特级│一 级 │二 级│三 级│一 级│二 级│三 级│四 级│一 级│二 级│三 级│四 级│小区 │旧城改造│
├──────┼──┼────┼───┼───┼───┼───┼───┼───┼───┼───┼───┼───┼───┼────┤
│      │  │800 │400│300│   │   │   │   │   │   │   │   │   │    │
│ 甲  类 │※ │~   │ ~  │~  │   │   │   │   │   │   │   │   │   │    │
│      │  │1300│600│500│220│200│180│160│200│180│160│140│280│ 380 │
├──────┼──┼────┼───┼───┤   │   │   │   │   │   │   │   │   │    │
│      │  │700 │300│250│   │   │   │   │   │   │   │   │   │    │
│ 乙  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0│500│400│280│260│240│200│   │   │   │   │   │    │
├──────┼──┼────┼───┼───┼───┼───┼───┼───┼───┼───┼───┼───┼───┼────┤
│      │  │500 │200│150│200│180│160│140│   │   │   │   │   │    │
│ 丙  类 │※ │~   │~  │ ~  │~  │~  │~  │~  │240│220│200│180│380│550 │
│      │  │900 │400│300│240│220│200│18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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