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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放活科技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三、全面实行所长负责制,科研机构的业务与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由所长全权负责。在决定重大问题之前,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经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全面完成年度任期目标的所长、副所长,其收入可高于职工平均收入。改革成效显著,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实现经济自立的科研设计机构,其所长、副所长的个人收入,可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二至三倍,成绩特别突出的,还可酌情再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的所长、副所长,应视具体情况扣减部分个人收入直至免职。
  四、普遍实行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和所长承包经营责任制,并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人事管理、经费使用等权限要纳入经营承包合同中。科研机构的承包,实行“六保两挂”,即:保课题数量、成果数量及水平、成果推广应用率、社会经济效益、创收额和科研后劲;技术开发科研机构承包指标同工资和奖金挂钩;事业费包干的科研机构承包指标同事业费和奖金挂钩。科研机构内部室、组、车间,要实行层层承包,并相应扩大自主权。对经营不好、效益很差的科研机构,也可进行租赁。承包、承租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五、实现经济自立的科研设计机构,每年可晋升百分之三人员的工资。削减事业费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晋升百分之一。实行事业费包子的科研机构,超额完成承包指标的晋升百分之二。晋长指标可累计使用。
  六、对科研机构实行减免税照顾。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等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以上各项收入及技术入股所得,暂免征所得税。研制的新产品给予定期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照顾。减免的税款专项用于技术开发。试销新产品和中试产品,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征所得税照顾。
  科研单位可从科技咨询服务、技术转让纯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五至十五奖励有关人员,均不计征奖金税。
  七、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渗透、长入经济,发展成新型的科研经营实体。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成分的横向技术经济联合。支持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与国营、集体、个体企业联营。支持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之间的联合,建立技术开发集团、中心或公司,并逐步过渡到经济实体。科研单位可承包、租赁、购买企业,创办或联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分所、公司、企业、企业集团等。允许农业科研机构经营自己的科技成果,兴办经济实体。
  八、鼓励和支持技术开发研究机构,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机构进入企业、企业集团后,继续实行独立核算,法人地位和税收待遇不变;科研事业费以一九八六年核定基数拨给,暂定三年不变,由科研机构掌握使用,固定资产投资渠道及拨款办法不变。除承担上级下达及企业、企业集团的科研计划外,允许面向社会承担科研、设计和技术服务,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企业、企业集团不采用的成果,科研机构有权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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