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84个文件(第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5月10日 实施日期:2001年5月10日)废止(原因:被新政策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冀政〔1984〕6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农村科技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积极建立和完善县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及各类专业技术服务公司
县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连结有关方面科技力量,进行农村综合性和区域性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并围绕具体任务,组织人员培训和开发咨询、信息服务。通过建立各种试验示范区(场),与各级技术组织密切联系,协调指导他们的工作。项目管理采取承包合同制。开发所需经费,由委托单位或授益单位负担,可以预付,也可由“中心”垫支或银行贷款,待项目投产或受益后一次或分次归还。科技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后,收取开发费或收益分成,并给予直接从事开发工作的科技人员一定报酬。对垫支经费不能如期偿还或不能如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按合同规定课以罚金或赔偿。“中心”由科委、经委、农林、畜牧、财政、金融、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董事会,董事长由主管经济技术工作的县长兼任,科委负责日常工作。
种植、养殖、种子、土肥、植保、畜禽防疫、农副产品加工、饲料、浇灌、建筑等各类专业技术服务公司,要采取合同制和技术承包等办法,推广先进技术,实行有偿服务。公司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效益联奖、联资等管理办法,逐步过渡到企业经营。公司可以国办、集体办或与农民合资经营,收益分成。
二、大力发展乡综合技术服务公司
公司主要由农民技术员和能工巧匠组成,配备或聘用少量国家科技人员,经理由乡负责科技和经济工作的领导兼任。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对全乡或更大范围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指导和情报信息;承包生产中的各种技术课题;帮助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协助疏通购销渠道;经营部分技术推广中的农用物资和材料;全乡农民技术培训。公司属合作性质,民办公助,企业管理,自负盈亏。不脱产人员报酬,开始可从乡工副业收入中筹集一点,逐步过渡到由公司技术服务和经营物资管理收益中解决。脱产人员根据公司的收入情况,实行浮动工资。
三、普遍建立村科技服务站,大力培养提高科技示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