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通知)
(1982)津科干字第14号
关于“文革”期间入学的大、中专理
工农科毕业生确定技术职称的通知
各局、区、县:
根据市政府津政发(1980)85号文件《批转市科委<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大、中专理、工、农科毕业生确定技术职称的考核意见>》的精神,我市“文革”期间入学的大、中专理、工、农科毕业生基础理论知识测验工作,已于一九八一年末基本结束,现将有关给这些毕业生确定技术职称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凡是“文革”期间入学的大、中专理、工、农科毕业生,现在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参加一九八一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测验取得合格成绩的;或是符合原规定免于测验条件的,都可以申请确定技术职称。
二、确定技术职称应以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基础理论知识测验合格后,还必须分别按照《
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第
二、
三、
四、
五条,和《
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第
三、
四、
五、
六条,以及国务院科技干部局(80)国科干字199号文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1.参加一九八一年全市统一组织的大专科目测验,两科成绩均及格,申请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农艺师职称的,必须经过考核,确定工作表现好,能完成一般生产、设计、试验、科研等工作任务,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工作上有成绩,才能确定助理工程师、助理农艺师职称。虽然测验成绩及格甚至优良,但经考核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评定为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农艺师。本人申请技术员职称的,如具备技术员条件,可以确定为技术员;以后他们申请晋升为助理工程师或助理农艺师时,不再进行基础课理论知识的测验。
2.参加一九八一年全市统一组织的中专科目测验,两科成绩均及格,经过实际技术工作考核,工作表现好,在有关人员指导下能够完成本专业简单的或辅助性技术工作,可以确定技术员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