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级的工程师,不能按其工资额套改,应根据本人条件,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
凡符合套改条件的(包括已退休的工程技术干部和原有技术职称现已不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进行套改,并向群众公布。套改以后,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备案。高级工程师套改以后,报市科委备案。套改人员一律由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填写套改表格,装入人事档案。要结合套改建立业务考绩档案,在业务档案中记录套改意见。
三、结合复查验收,继续抓好考核晋升技术职称工作。
全国科技大会以来,我市考核晋升技术职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绝大多数单位对晋升工作是严肃认真的,新晋升的工程师,绝大多数是具备条件的。许多单位对晋升工程师的标准掌握偏严,个别单位掌握标准偏宽。从全市来看,还有相当数量具备工程师条件的科技干部尚未晋升,考核晋升工作尚需继续进行。
各单位评定委员会成立以后,要按国务院颁发的《暂行规定》,做好已具备晋升条件的技术人员的考核晋升工作。凡拟晋升技术职称的,均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评审组织推荐,由本人和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填写晋升技术职称呈批表,连同考核对象的技术报告、学术总结、论文等资料,一并提交评定委员会讨论评定。需晋升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由所在单位的评审组织推荐,逐级上报,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经局和市评定委员会讨论评定。经过评定同意晋升的,由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将呈批表装入人事档案,并将评定结果记入业务考绩档案。
四、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颁发的《暂行规定》,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各级党委要从方针政策上加强领导,注意解决在建立评定委员会、复查验收和考核晋升技术职称中出现的各种思想认识问题。有关部、委、办要督促各局尽快把各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起来,推动套改和晋升工作。各级领导要支持评定委员会做好评定技术职称工作,爱护他们的积极性,耐心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暂行规定》正确地贯彻执行。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技术职称的,要会同评定委员会进行检查,并撤销其所骗取的技术职称。如发现评定委员会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和打击压制科学技术干部等违反国务院《暂行规定》的,主管机关可停止其行使职权,并按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改组评定委员会。由于贯彻国务院《暂行规定》的具体工作十分繁重,随着四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科技干部管理工作的任务将日益加大,各级科技干部管理部门的力量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为此,必须相应加强各级科技干部管理部门的力量。全市有科技干部的单位,都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负责科技干部管理的专职和兼职人员。在配备专职干部时,要适当配备一些科技干部参加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