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科技干部处和各局、公司、基层单位负责科技干部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有关考核评定的调查研究、组织工作和材料准备等具体事宜。
评定委员会成员,必须由具有规定的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技术干部担任。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大家大胆发表意见,但内部讨论情况不得向外泄露。为了保证评定的质量,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超过半数委员同意才算通过。通过以后,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和评语。
已经成立了技术(学术)委员会或负责评定技术职称组织的单位,如符合上述要求,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正式命名为评定委员会。需要调整充实的,应按照以上规定进行调整充实。评定委员会的具体组织办法,按照国务院科技干部局所拟办法执行。
二、做好技术职称的复查验收和套改工作。
我市原来规定的工程师、技术员、助理技术员的标准,和国务院颁发《暂行规定》中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标准基本一致,为做好复查验收和套改工作,我们的具体意见是:
1.一九六六年底以前授予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再进行考核。一至六级工程师可套改为高级工程师;七级以下工程师维持工程师称号;技术员改称助理工程师;助理技术员改称技术员。技师维持原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可以继续沿用,今后不再确定和晋升高级技师。
2.对一九六七年以来晋升的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由各局评定委员会进行复查验收。凡经过技术(学术)组织评议通过,并符合国务院规定条件的,均予以认定,不再进行考核,按对应的技术职称进行套改。未经技术(学术)组织评议,或虽经技术(学术)组织评议,但掌握条件有偏差的,要经过评定委员会进行补评。凡符合条件的予以承认;条件尚不具备,但经过一定时间努力可以达到的,可暂保留其技术职称,待再一次补行考核评定,条件具备时再补发证书;条件太差的,或是从事非技术性和非技术管理工作的,晋升的技术职称应予以撤销。从工人中晋升的工程师,基本具备条件的可予以认定,符合技师条件的改为技师。同我市规定的技术职称和标准不一致的,要根据实际情况,符合国务院《暂行规定》条件的,按对应的职称进行套改。条件不具备的应按照条件,重新评定技术职称。
3.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等是技术行政职务,其技术职称,六级以上工程师套改为高级工程师,七级以下的套改为工程师。对工资额相当六级以上而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