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意见
市科委:
去年十二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科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颁发《
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请示报告和《
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于去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十九日,召开了全国科技干部工作座谈会,对国务院批转的《暂行规定》做了说明,并制定了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组织试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我们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市革委有关各部、委、办共同研究了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如下:
一、建立市、局、公司三级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各级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高级工程师。委员名单由市科委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报请市革委批准。委员会由十五人组成,从各系统知名高级工程师中选拔,市科委主任、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市经委、建委的总工程师为当然委员。委员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为了加强同行评议,根据需要,市评定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考核小组,由跨系统同行业中知名高级工程师组成。由市科委负责授予高级工程师职称,并颁发证书。
局级和相当局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工程师、技师的评定和向市评定委员会推荐高级工程师。委员七至十一人,由各局批准,推选产生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会至少有三名高级工程师和若干水平较高的工程师组成。主管科技干部工作的副局长和总工程师为当然委员。由各局负责授予工程师、技师职称,并颁发工程师证书。
各公司和相当公司级的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向上级推荐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委员七至十一人,委员名单由公司批准,推选产生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主管科技干部工作的副经理(副厂长、副所长)和总工程师为当然委员。委员应是高级工程师或水平较高的工程师,也可吸收个别老技师。公司和相当公司级单位负责授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技术职称。如本单位技术力量较强,有三名高级工程师参加评定委员会,经局批准授权,可以评定工程师、技师,但仍需由局授予工程师、技师职称和颁发工程师证书。如本单位技术力量薄弱,不能单独成立评定委员会,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定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定,也可以聘请外单位同行业的工程技术干部作为顾问,参加考核评定技术职称工作。
不成立评定委员会的单位,可按以上原则,成立五至七人的评审小组,负责以科技人员的考核和向上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