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0年9月22日 实施日期:1990年9月22日)宣布失效(原因:国家已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目前具体工作中已按1985年12月25日市科委、市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关于解决执行津政发1982〕123号文遗留问题的意见》办理)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津政发〔1982〕123号
批转市科委《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和提
升技术职称考核测验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科委《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和提升技术职称考核测验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我市工程技术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从工人其他人员中选拔技术人员,是当前和今后不拘一格开发技术人才,不断解决我市工程技术人员不足的一个重要途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确定或提升技术职称,除考核其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外,还应对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外语程度进行测验。对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四化”建设的长远需要出发,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各局和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要密切协作,积极地、有计划地安排好这部分人员参加进修和测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以保证考核测验水平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工程技术干部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
天津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二年七月一日
附: 关于具备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
确定和提升技术职称考核测验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一九七九年颁发的《
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为了充分调动不具备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刻苦钻研科学技术,搞好对这部分人员确定和提升技术职称工作,现提出有关考核测验的意见如下:
一、参加考核测验的科技人员范围
(1)不具备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申请技术员职称和不具备大学本科四年制毕业学历申请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从事三年(具有相当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者)或五年(具有相当初中毕业文化程度者)以上技术干部工作的技术人员;
(2)未经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和获得批准以前的函授大学、业余大学、“七.二一”大学的毕业生,从事技术干部工作三年以上,申请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的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