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宣布失效(原因: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津政发〔1986〕120号
颁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
经济联合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试行办法》予以颁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的试行办法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方向和任务
(一)横向经济联合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方向是:根据天津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把天津经济发展成开放型、外向型、轻加工型的要求,发挥天津生产、技术、信息、流通、金融、港口等方面的优势,把沿海和内地的经济建设结合起来,把城市和乡村的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把联合国内力量和借助国外力量结合起来,在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内外贸易、科学技术、文教卫生等各个领域,广泛开发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城乡、跨所有制的各种形式的联合,进一步增强天津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吸引力和集散力,实现天津和兄弟省市的经济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二)我市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基本任务是:打破条块分割,用经济办法调整经济关系,发展生产、搞活流通,提高经济效益。通过横向经济联合有计划、有步骤地与兄弟省市共同建立一批能源、原材料、出口货源开发联合体;发展名优、拳头和出口产品的生产联合体、发展科学、教育、生产联合体和农商、工商、商商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体。发展横向经济联合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现有企业为基础,重点是搞那些投入少、见效快、受益大和对天津及兄弟省市经济发展有后劲的联合项目。
(三)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原则是:要在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注意处理好地区、部门、企业的互利关系,兼顾国家、集体、职工三者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