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选的确定和审批
各局在报送引进人才计划时,如已有聘请对象,可将其姓名、年龄、国籍、现职、职称、学位、专长、水平、经历、聘期、工资待遇及通讯地址等情况一并填报。没有聘请对象的,可只报引进人才计划,但应注明对聘请专家的要求和所要解决的问题,由主管委、办和归口部门协助物色人选。人选的确定,由归口部门会同主管委、办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技术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四、对外联系
对外联系渠道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的第
八条,由我市引进人才归口部门上报国务院有关归口部门进行。
引进人才,要善于利用民间往来的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可以通过各学会、协会、校友会、咨询公司等团体,或以专家、学者个人的名义,积极对外联系人选。经市人民政府技术改造领导小组批准的人选,由归口部门办理上报和联系手续。
五、建立国外人才资源库
各委、办,市科协,各局、高等院校等单位,都要通过对外考察、访问、科技交流、科技合作、商务谈判和国际会议等活动,注意收集、积累国外专家情况,建立专门档案,并及时向引进人才归口部门推荐。各归口部门要建立国外专家资源库,保管国外可引进人才的资料,向用人单位开展咨询服务和推荐人选工作。如何收集和建立档案材料,由归口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六、经费和生活待遇
关于引进人才的经费、引进来华专家的出入境手续和生活待遇问题,以及引进人才的保密和安全问题,按照国务院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对应聘来华的专家、高级技工的医疗保健及其子女的入托、入学等问题,由市卫生局、教育局妥善安排。其它有关事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切实加以解决。
七、充分发挥来华专家的作用
对来华专家,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精神,同他们积极合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要组织专业人员学习来华专家的技术专长和管理方法,做好消化吸收工作。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欢迎专家来津参加四化建设,不允许排斥、歧视他们。各主管委、办和引进人才归口部门要经常检查了解来华专家发挥作用的情况,听取用人单位和来华专家的意见。
八、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