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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市科委《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意见的报告》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津政发〔1980〕50号


            批转市农委、市科委《关于贯彻执行
         <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意见的报告》

各郊区、县、塘沽、大港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委、市科委《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0年九月九日

附:     关于贯彻执行《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规定行》意见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颁发的《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做了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的评定、套改和晋升工作,经我们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
  天津市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农艺师和高级农艺师。委员从全市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和有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中选聘,并吸收市农委领导同志参加(名单附后)。委员会组成人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经评定委员会评定出的农艺师,由所属局和区、县人民政府授予职称,并颁发证书;评定出的高级农艺师,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职称,并颁发证书。
  各郊区、县人民政府和农口各局的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农业方面的助理农艺师、技术员和工程技术方面的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并向市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推荐农艺师、高级农艺师,向市农业系统工程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委员会推荐工程师。委员从本单位业务技术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农业和工程技术干部中挑选,并吸收区、县、局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同志及科技部门、干部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委员会由九至十一人组成,名单由区、县人民政府和局批准。区、县、局下属单位,可按上述原则,成立五至七人的评审小组, 负责对科技人员进行考核和向上推荐工作。
  对原天津市农业系统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进行适当调整,改为天津市农业系统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只负责评定农机、气象、水利方面晋升的工程师,向市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推荐高级工程师,不再评定晋升农业技术干部。原评委会中农业方面的委员,可参加天津市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另选聘一些水利、农机、气象方面的高级工程师和水平较高的工程师充实到改称后的评委会。委员名单由市农委批准。评出的工程师由所属局、区、县授予职称,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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