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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区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失效]

  四、立案
  对于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检查材料、检举材料,凡认为有违章事实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不属违章行为,或者违章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不予立案。
  立案时,要逐案填写《立案登记表》或《立案审批表》,并按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五、证据
  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事实,一旦查证属实便是确定案件性质和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立案后,要认真、客观地收集涉及案件的务种证据。询问证人或被检查者时应有两名调查人员,并应告之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证人证言和被检查人的申述应当做详细记录,记录应当由证人或被检查者,以及调查人签名。行政执法应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行政执法检查的现场笔录;
  2.被检查者的书面检查或申述材料;
  3.调查笔录(包括询问被检查者或证人的笔录);
  4.对收审、暂扣、封存物品进行鉴定的结论;
  5.录音、录像、摄影材料;
  6.其他物证,如广告、票据等;
  7.凡有非法所得的,应有确定其非法所得数额的证据。
  六、行政处罚
  对违章者进行行政处罚,要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
  1、执法单位在进行行政处罚前,应认真审查证据,在查清事实之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判断违章性质,做出处理决定。
  2、法规、规章中规定可以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当场进行行政处罚的,要在违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依据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填写有关凭证。
  3、凡需要由上级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应向上级机关作书面请示,经上级机关书面批复后,方可下达处理决定。
  4、进行行政处罚,应下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写明违章事实、情节、后果及违章性质,处理依据(明确写出违反何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具体条款)、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下达被处理单位(或个人),一份留档,一份报上级机关(复议机关)。
  5、《处理决定书》应直接送达被处理者,并填写《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当场填写送达时间,并由当事人签字。如当事人拒签,送达人可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里简单注明其拒签理由。
  七、违章案件的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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