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要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必须在其上岗工作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四)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五)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六)发生职工因工重伤、死亡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七)做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八)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九条 工段长(相当工段长职务)职责: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 工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规定, 对本工段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二)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三)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抽考、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四)领导本工段的班组开展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五)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后,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负责查明原因,提出重发的防范措施。
(六)监督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 副厂长、车间副主任、副工段长,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每个人的具体责任,分别由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主持制定,并报上级备案。
第十一条 班(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职工思想状况等特点,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安全。
(三)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
(四)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班中要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五)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