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计划工作改革的试行规定

  更新改造和按国家规定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项目,确属需要征地的(如扰民搬迁、三废治理以及必要的配套工程等),由市规划局办理。
 三、零星建筑面积计划
  除市计委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零星建筑面积指标以外,各区、县、局自筹资金(或集资)、自筹建筑材料安排的单项建筑面积在一定限额(城区三百平方米,近郊区五百平方米,远郊区县一千平方米)以内的,由各区、县、 局自行审批, 报市计委及有关部门备案。单项零建面积可以同单项翻建面积合并使用。为了支持卫星城镇的建设, 昌平、 黄村、燕山和通县四个城镇的零建面积审批权扩大到一千五百平方米。
  以上技术改造和零星建筑面积的安排,都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征得市或区县规划、环保部门同意。
 四、乡镇企业审批权
  国家规定需由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包括颁发生产许可证) 的行业,如锅炉及受压容器、医药、火工、印刷等,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其余行业的企业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本市乡镇与外省市以及中央有关部门举办联营企业,由市计委审批。
  为了使乡镇企业得到健康发展,减少盲目性,市计委要积极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留成外汇使用计划
  各区、县、局用自有留成外汇进口原材料和维修零配件,一律由区、县、局自行审查批准。
 六、改革计划指标体系
  为了更好地在计划指标上体现北京城市性质的要求,全面地反映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的面貌,今后要增加科学文化建设、环境美化建设方面的具体指标和综合性指标,适当简化其他方面的指标。
  为了减少管理部门和基层企业的负担,应大力简化经济效益的考核、考查指标,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指标之间的衔接、配套和平衡上。具体方案由市计委、经委共同研究后提出,报国家计委、经委备案。
  列入市计划的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计划指标, 计划由目前的近四百种压缩到一
、 二百种,其余产品产量计划指标由区、县、局根据市场供销情况,自行灵活安
排。生产用原材料的分配办法也作相应的改革。除保证国家计划安排的指令性指标所需部分外,其余的以一九八四年分配计划数作基数,不足部分,由市场调节或自行组织进口等途径解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