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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几点意见

  目前城近郊区(宣武区除外)各有一所工读学校。根据工读学校规模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的经验,对一些规模过小,办学确有困难的工读学校要进行调整。经研究确定:西城、宣武两区联办一所工读学校。由西城区主办;朝阳、崇文两区联办一所工读学校,由朝阳区主办:丰台、石景山两区联办一所工读学校,由丰台区主办。其它区的工读学校不变。调整后,全市共有六所工读学校,即: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工读学校。
  联合办学的区要密切配合把工读学校办好。关于跨区招生、毕业生安置、学生外逃等项问题,由有关区共同协商办理。联办的工读学校的经费自一九八三年起由市教育局拨给主办工读学校的区教育局,所缺师资原则上由主办区配备,协作区教育局应积极支援。
  调整后停办的工读学校,其校舍、物资设备及原统一分配的部分老工读学校的干部、教师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关于加强对工读学校的领导
  各区工读学校由区教育局领导,区公安分局大力协助(联办的工读学校由主办区教育局领导,主办区公安分局大力协助,协作区教育局和公安分局要按两区协商的规定积极配合)。区教育局主要负责调配工读学校的领导班子和教师,领导日常教育、教学、生产劳动、生活管理和行政业务工作。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协助工读学校招生、查找外逃学生、调查核实案件、学校安全保卫等项工作。
  有关区教育局要为工读学校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并保持相对稳定,要本着精简的原则对现有教职工队伍进行调整,超编的和不适宜在工读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应调离。要有计划地配备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每年可分配一部分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工读学校工作。
  各区工读学校调整后,派驻工读学校的公安干警,也要相应地进行调整。按照原有规定,各有关区公安分局要配齐干警力量,并选派一名有能力、有经验的干部参加工读学校领导班子,两名干警协助教导处工作。派到工读学校工作的公安干警,其人事工资关系及在原部门担任的职务不变。
  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读学校的领导。要定期了解检查工读学校的工作,听取区教育局和区公安分局关于工读学校工作的汇报。组织并协调教育、公安、劳动、经济、街道等部门的工作,研究解决工读学校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公安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工读学校工作的研究,指导各区教育局和公安分局做好工读学校的工作,并要有计划有领导地开展工读教育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工读学校的教育质量和领导水平。建议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以及宣传、文化、财政、劳动等部门要重视、关心和支持工读学校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工读学校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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