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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几点意见

  各工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试办职业高中。学生入学后,一般受二年或二年以上工读教育。达到初中或接近初中毕业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升入本校职业高中。职业高中根据所设专业确定学习年限,一般可定为二年,学习文化基础课和职业技术教育课。文化基础课,要配合所学专业确定课程和选择教材。职业技术教育课有条件的学校可自行编写教材或选用普通中学职业高中的有关教材。职业高中要坚持一面学习、一面参加生产劳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市、区要为工读学校的职业高中培训师资,添置设备,解决挂钩单位问题。
  暂时还不能办职业高中的工读学校,要加强初中文化课的教学,对少数文化程度较高的学生,可以开办提高班或职业班,鼓励和帮助他们毕业后升学或就业。
  工读学校的文化课和职业技术教育课(不包括实习操作)每周共授课二十四课时(每天还应安排两节息),所学各门课程要按期进行考试,合格者方可升级、毕业。
 四、关于工读学校的生产劳动
  要组织学生定期参加生产劳动(职业高中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并将生产劳动纳入教学计划。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劳动场所。要加强劳动中的思想教育和技术教育。通过生产劳动,促使学生改造思想,培养劳动观点,养成劳动习惯,并掌握一定的生产劳动技能。学生每周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小时(可以集中使用或分散使用),劳动强度要适当,要切实注意安全。对年幼体弱的学生应给予照顾。教师、学生参加生产劳动要有一定的粮食补助,补助的办法按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粮食局一九八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京教师字〔1981〕第10号、(81)京粮业字647号《关于工读学校学生、教职员工参加劳动补粮办法的联合通知》办理。
  工读学校校办工厂的经济收入除用于扩大再生产外,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补贴学生生活费用(可采用奖学金形式)和师生集体福利,以减轻国家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请市经委等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切实解决工读学校筹建校办工厂问题,从多方面予以扶植,帮助解决好供、产、销等问题。
  校办工厂或校办服务业的经济收益不上交利润,不缴纳所得税。有关校办工厂缴纳工商税的问题,按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财税局一九八○年八月十四日市教行字〔1980〕第181号、(80)财税字第767号《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勤工俭学收益的纳税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办理。
 五、关于工读学校布局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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