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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几点意见

  工读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费用由家长负担,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助学金。无故拖欠伙食费的,工读学校应通知其家长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责令其家长按时交费。
  工读学校学生在校学习二年(或二年以上),认识并改正了过去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具有一定抵制犯罪诱因的能力,遵纪守法,所学文化课成绩及格,应允许毕业,发给工读学校毕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品德表现,由班主任写出评语,学校写出鉴定,毕业时随同本人档案转走,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原档案材料由工读学校保存。
  工读学校学生毕业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安排,应和普通中学毕业生一样对待,可以参军、升学或就业(包括参加招工考核),不得歧视。
  工读学校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可以直接升入本校职业班或职业高中,在职业班(职业高中)毕业后发给职业班(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各对口单位要积极择优录用。
  在工读学校读满二年以后,进步显著,学习成绩良好,年龄较小的学生,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重新分配到普通中学继续学习。
  对一时未能升学、就业的工读学校毕业生,所在街道、派出所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如学生自愿留在工读学校继续学习等待安置的,学校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予同意。
 三、关于工读学校的教育和教学
  工读教育应以转变学生思想为主。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去。要紧密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切实加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教育以及法纪教育。要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针对学生中违法犯罪的实际情况,教育他们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克服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成为对四化建设有用的人。
  必须坚持正确教育为主的原则。要有针对性地做艰苦、细致的思想转化工作。对学生要热情关怀,严格要求,启发诱导,不怕反复,防止简单粗暴,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交代了违法犯罪行为,应从宽或免于处理;揭发检举了坏人坏事,应给予鼓励和保护。
  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工读学校学生要集中食宿,集中管理,过严格的集体生活,以减少犯错误的外界诱因。对极少数不接受教育,不服从管理,逃离学校的学生,应在驻校公安干警的配合下及时寻找回来严加管理。对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并继续犯罪的学生,要提请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建议学生中应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提高工读学校学生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是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使学生明辨是非,转变思想的重要途径。文化学习,应按学生的实际文化程度编班,按初中课程进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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