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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传染性贫血病的防治办法

关于马传染性贫血病的防制办法
 (京革发〔72〕39号)


  根据农林部一九七一年八月转发的《关于参加全军马传贫防制与科研座谈会纪要》和《关于马传贫检疫工作的几项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制定马传染性贫血病的防制办法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1.各县(区)和市有关局要加强马传染性贫血病(简称马传贫)防制工作的领导,负责进行统一安排,制定措施,组织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所属单位的群防、群制。如遇重要问题需要有关单位协商时,市农业部门可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
 2.加强兽医防疫机构,健全和充实县(区)畜牧兽医站,加强对公社畜牧兽医站的领导,做到层层有人负责,形成防疫网。要及时做好诊断定性工作,各县(区)站要成立、充实化验室。对当前兽医防疫机构和防疫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地加以解决。
 3.深入宣传防治马传贫的重要意义和防治办法,充分发动群众,力争早日控制和扑灭马传贫。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1.要开展积极预防、经常预防、重点预防、军民联防的“四防”群众运动,实行精心饲养,认真检疫,隔离病马,封锁疫点,严格消毒处理病马等项综合措施。
 2.认真贯彻“自繁自养”的方针。加强对牲畜市场的管理,社、队、场等养马单位不得自行到外地买马,必要的马匹调剂,须经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由商业部门统一组织到非疫区采购。
 3.配种站和兽医院建在一块的,必须尽快地分开,距离在一华里以上。今后新建配种站不得和兽医院建在一起。
 4.军民之间、地区之间,社、队、场之间,都要进一步搞好联防工作,互通情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病马与健马接触。

三、认真做好检疫工作


 1.要认真执行农林部《关于马传贫检疫工作的几项规定》,实行领导、群众、兽医人员三结合,兽医院(站)门诊应特别注意发现病马,对一切有高热不退和传贫症状的病马,要跟踪抓紧,尽快地发现、隔离、判定、处理。
 2.疫点内和受威胁区的马匹,每半年普遍检疫一次,每次在一个月以上,检疫期间内,每天测温两次,查出的重点马,按时进行临床和血液学检查。
  所有种公马坚持常年测温,一天两次定时测温。场、社的种马,出场前必须经过马传贫检疫。国家计划调入的马匹,各县(区)要集中进行检疫,测温一个月。各单位新进的马匹,先隔离检疫一个月,确认无疫病时再混群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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