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公路一环与二环之间的环市区绿色生态环,控制城乡建设用地,保证绿色空间用地占总用地的70%以上,其中应有不少于占总用地30%的绿色空间进行植树绿化。
(3)各级公路、河道、铁路两侧按规定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带,以此为骨架建设高标准的农田林网,林网完好率达到90%。
(4)在搞好四旁绿化的基础上,远郊区所有的卫星城、中心镇和一般建制镇都要建设环城林和村镇片林,建设一批公园绿地,逐步提高环境质量。
85.重点保护好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和旅游价值的周口店、石花洞、十三陵中上元古界剖面、丁家滩--下苇甸寒武系剖面、大灰厂、上方山云水洞、牛栏山水源涵养地等地质自然历史遗迹。
86.对自然保护区和地质自然保护区,要经过审定,逐个进行综合评价,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级别,明确保护和建设目标,制定管理法规。对风景名胜区,也要进行评价,界定范围,制定景区建设和景观保护规划,切实加强管理。
87.市区绿化要与“分散集团式”城市布局相结合,加快绿化隔离地区的植树进程,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森林公园、防护林和苗圃、花圃,扩建、新辟公园和街头绿地,搞好四旁绿化,加强居住区绿地和单位专用绿地的建设,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高水平的市区绿化系统。
(1)2000年规划市区公共绿地总面积达到42平方公里(包括绿地内水面,下同),规划人均公共绿地7平方米,绿化覆盖率35%;其中旧城区公共绿地总面积近6平方公里,人均公共绿地近4平方米。2010年规划市区公共绿地总面积65平方公里,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0%;其中旧城区公共绿地总面积10平方公里左右,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
(2)在市区外缘建设环市区绿化系统:西部进一步完善西山风景区;北部和东部沿清河和温榆河两岸建设滨河绿带,开辟西三旗、北苑、黄港、孙河桥、金盏、楼梓庄、黑庄户等森林公园;南部、西南部建设三海子、大葆台、卢沟桥、鹰山嘴等森林公园。
(3)在市区中心地区的四角保留楔形绿地,形成通风走廊。坚持中心地区与各边缘集团之间已确定的安家楼、太平庄、大郊亭、南磨房、南苑北、菜户营、小瓦窑、六郎庄、清河等9片绿化隔离地区,严格控制这些地区的建设,逐步增加绿化比重,发展成为大面积片林。要尽快建设好环绕市区中市地区宽100米以上的绿化环带。
建设市区公路、铁路、河湖水系两侧的绿化隔离带,形成绿化网络。提高城市道路绿化水平,精心绿化长安街、前三门大街、南北中轴线及其延长线,以及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等主要干道,形成乔、灌、花、草结合的花园式道路。
(4)在市区新建、扩建朝阳、玉渊潭、金钩河、莲花池、洼里、南湖渠等大型公园,整建圆明园遗址公园,结合新区开发建设地区性公园,不断提高现有中小型公园的园林园艺水平。
(5)扩大天安门广场的绿地面积,重点完善和发展景山、六海绿地系统,以及由南护城河绿带串连的龙潭、天坛、先农坛、陶然亭和大观园绿地系统,由北护城河绿带串连的汇通祠、六铺炕、钟鼓楼、国子监、地坛绿地系统。结合保护文物古迹和各项建设,开辟各种小型绿地,弥补旧城绿地的不均和不足。
(6)扩大市区湖泊水面,补充清洁水源,加强河湖管理,进行绿化美化,提供娱乐、游憩场所。建设好昆明湖--玉渊潭--南护城河--通惠河,以及长河--北护城河--亮马河--水碓湖--二道沟--通惠河这两条贯穿市中心区的风景观赏河道,并进一步研究部分河道通航游览的可能性。其他河道凡有条件的也要综合开发风景资源,绿化美化环境。
(7)各单位的绿化用地,旧城区不低于25%,旧城以外地区不低于30%。新建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低于2平方米。危旧房改造区绿化用地不低于20%。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
(8)在工业区、水源井群周围以及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周围建设防护林带。
(9)完善中国科学院植物园和北京植物园,扩建北京动物园,保留东北郊和大黄庄苗圃,发展岳各庄苗圃和黄土岗花圃,满足城市绿化美化需要。
十六、城市防灾
88.北京是一个重点设防城市,又是地震、洪水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等人为灾害时有发生的地区,必须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城市总体防灾系统,确保首都安全。
(1)疏散旧城区过密人口,留出足够的绿地、广场和疏散通道,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灾。
(2)加强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输送设施的管理,防止出现一种灾害引发多种次生灾害。
(3)交通及市政公用设施要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增加灾时的应变能力。
(4)建立城市灾害预测和应急报警系统,健全城市防灾组织机构。
(5)加强对军事设施和城市要害部位的保护。
89.要从北京的战略地位出发,加强首都人防建设,提高整体防护能力。
(1)按人防要求安排好掩蔽工程、疏散手段和后方基地的建设,用20年时间基本系统。
(2)要逐步建立起市、区(县)和各系统的地下指挥、通信、医疗、消防、物资保障系统以及水电供应和交通系统。
(3)各类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并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新建居住区按规定比例建设掩蔽工程,并尽可能与公共建筑或绿地相结合,以利平时充分利用。
90.搞好抗震设防。北京市区新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均应按地震基本烈度为八度的抗震要求设防。新建重大项目建设选址,应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沙土液化区。重要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都要做好工程地质和抗震工作。继续完成抗震加固工作。
91.改善城市消防环境,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均匀设置消防站点,改进报警手段,努力提高消防能力。
(1)各项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确定防火等级,健全消防设施,保留消防通道。
(2)充分利用河湖水塘作为消防水源,并建设必要的消防设施。
(3)20年内,全市消防中队从现有的35个增至147个,建设5个特种装备消防中队和1个直升飞机消防中队,并建成西直门消防指挥中心,健全6个消防支队,增加装备,加强灭火指挥。此外,完善消防报警、转信、调度等有线和无线通信设施。
92.城市防洪继续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确定防洪标准,并与流域规划相协调。城市防洪要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河湖治理要与美化城市、保护环境相结合。
(1)防洪标准:永定河卢沟桥以上左堤,按官厅山峡可能发生最大暴雨洪峰流量16000立方米/秒(万年一遇)作为防御标准。南旱河左堤按100年一遇标准设防。南、北护城河及通惠河高碑店以上河道,按20年一遇洪水不淹没城市主要雨水管内顶设计,按100年一遇洪水校核。通惠河高碑店以下河道和凉水河、清河、坝河按20年一遇洪水不淹没城市主要雨水管内顶设计,按50年一遇洪水校核。卫星城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中心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