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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要继续在旧城区和广大郊区增划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的分散的好四合院,在进行城市改建时也要尽量保留,合理利用。
  47.要从整体上考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尤其要从城市格局和宏观环境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1)保护和发展传统城市中轴线。必须保护好从永定门至钟鼓楼这条明、清北京城中轴线的传统风貌特点。继续保持天安门广场在轴线上的中心地位,要在扩建改建中增加绿地、完善设施。鼓楼前街和前门大街要建设成为具有传统特色的商业街。
  中轴南延长线要体现城市“南大门”形象;中轴北延长线要保留宽阔的绿带,在其两侧和北端的公共建筑群作为城市轴线的高潮与终结,突出体现21世纪首都的新风貌。
  (2)注意保持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平面。沿城墙旧址保留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形成象征城墙旧址的绿化环。原城门口的建筑应体现“城门旧址”的标志特点。
  (3)保护与北京城市沿革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长河、护城河、六海等。
  (4)旧城改造要基本保持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
  (5)注意吸取传统民居和城市色彩的特点。保持皇城内青灰色民居烘托红墙、黄瓦的宫殿建筑群的传统色调。
  (6)以故宫、皇城为中心,分层次控制建筑高度。旧城要保持平缓开阔的空间格局,由内向外逐步提高建筑层数,建筑高度除规定的皇城以内传统风貌保护区外,分别控制在9米、12米和18米以下。长安街、前三门大街两侧和二环路内侧以及部分干道的沿街地段,允许建部分高层建筑,建设高度一般控制在30米以下,个别地区控制在45米以下。旧城以外,一般不超过60米。
  从生态环境考虑,由市区西北部风景名胜区至东南部,应留出一条“通风走廊”,以保持中心地区良好的大气环境,建筑高度低于相邻地区。市区南部的中轴南延长线两侧,是从景山南望故宫,显示古都传统天际轮廓线的重要背景,建筑高度相对低一些。
  市区的东部、北部的适当地段,可按城市设计要求建设个别较高的建筑物,丰富城市轮廓线。
  (7)保护城市重要景观线。保护“银锭观山”和从市中心区往西的几条干道遥观西山的重要景观线,以及景山万春亭、北海白塔、妙应寺白塔、钟鼓楼、德胜门箭楼、天坛祈年殿、正阳门城楼和箭楼各景点之间几条主要的传统景观线。景观线保护范围内新建筑的高度,应按测试高度控制,严禁插建高层建筑。
  (8)保护街道对景。对于历史形成的对景建筑及其环境要加以保护,控制其前景和背景的建筑高度。对有可能形成新的对景的建筑,要通过城市设计,对其前景和背景建筑的高度、体量和造型提出控制要求。
  (9)增辟城市广场。除天安门广场是城市中心广场外,旧城各城门口附近,城市内环路上的各干道交叉口附近,以及重要公共建筑地段,要增辟城市广场,搞好景观设计,增添小品设施,处理好建筑形体与广场、绿化的关系以及广场的交通问题。
  (10)保护古树名木,增加绿地,发扬古城以绿树衬托建筑和城市的传统特色。
  九、住宅和社区建设
  48.今后20年,要大力进行城镇住宅和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逐步提高居住水平,不断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社会环境。
  新建住宅建筑面积平均每年500万平方米左右,20年共新建住宅1亿平方米左右,并相应建设各类生活服务设施2900万平方米左右。按这个目标实施,2000年北京城镇居民住宅总量将从1990年的近1亿平方米增加到1.4亿平方米,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从1990年的11.6平方米(居住面积7.7平方米)提高到14平方米左右(居住面积9.5平方米左右),解决住房严重困难户。2010年住宅总量为1.9亿平方米,人均住宅使用面积16.5平方米左右(居住面积11平方米左右),基本实现每户有一套住宅,使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49.市区居住区的建设,要由新区开发为主,转向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并重,加快对危旧房的改造。按照就近居住原则,在旧城外围的国家机关、工厂、科研、高校等工作用地附近开辟新居住区,实现人口的合理分布。随着卫星城建设以及市区人口和产业向远郊区迁移,要逐步增加远郊卫星城住宅建设的比重。
  50.住宅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发展,住宅标准和住宅设计要增加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满足现代生活需要。住宅层次以四、五、六层为主,在旧城区严格控制高层住宅的建设,在旧城外合适地段可以建设部分高层住宅。住宅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要满足日照、通风、绿化、停车、消防等要求,既要节约用地,又要为以后居住条件的提高留出必要的余地。住宅造型要丰富多彩,避免千篇一律。居住区环境要精心设计,创造风格各异和方便、宁静、舒适、优美的居住条件。
  51.把居住区建设成为组织居民生活的基本单位。新建居住区的规模一般为1万多户、3万至5万人,由若干小区组成。在建设住宅的同时,根据民民生活和社区管理的需要,进行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居住区的建设要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基层政权区划尽量与居住区划分相一致,形成能行使各项城市管理职能、设施比较齐全、居民日常生活要求基本满足、相对完整的社区。
  52.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方针,努力提高居住区开发建设的水平。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积极性,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逐步实行住宅商品化,使住宅建设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十、城市交通
  53.北京城市交通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在2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内,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网和轨道交通网,建立一个以公共运输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功能完善,管理先进,具有足够容量和应变能力的综合交通体系。要坚持优先发展社会化公共运输的政策,积极调整城市客货运结构,加快公共运输体系建设,使城市交通进入供需趋于平衡的良性循环轨道,力争在2010年前城市交通状况有较大改善。
  54.2000年市区各类交通工具(含自行车)承担的客运量,将从1990年的68亿人次增加到82.6亿人次;2010年为94.4亿人次。2000年和2010年公共客运系统承担出行量的比重将分别达到47.4%和58.4%。
  2000年城市货运总量将从1990年的3.1亿吨(其中汽车货运量为2.3亿吨)增加到4.6亿吨(其中汽车货运量为3.5亿吨);2010年为6.2亿吨(其中汽车货运量为5亿吨)。
  今后20年,民用汽车将有较大增加,预计在采取适当调控措施的情况下,2000年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可达到70万辆左右,2010年将达到130万辆左右。20年内全市自行车仍大体保持在600万辆左右。
  55.市区道路系统由4条环路、10条主要放射路、15条次要放射路,以及贯通旧城区的6条东西方向干路、3条南北方向干路,并辅以次干路和支路组成。
  (1)市区道路网包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结构层次。
  (2)市区规划路网密度平均为每平方公里2.44公里,规划道路用地率为11.1%。三环路以内道路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64公里,规划道路用地率为21.18%。旧城区规划道路用地率达到25.85%。
  (3)市区快速路系统由环路和若干主要放射干线组成。主要放射干线在公路一环以内的市区段为城市快速路,以外为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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