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决定[失效]

  其他征收管理方面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拒绝缴纳车船使用税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可以暂扣其车辆牌证。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1952年1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北京市车辆使用牌照税稽征办法》同时废止。
 附:北京市车辆税额表

┌──┬─────────┬──────┬─────┬───────┐
│类别│  项    目 │  计税单位 │ 年税额 │ 备   注 │
├──┼─┬───────┼──────┼─────┼───────┤
│  │乘│10座以下  │每辆    │200元 │       │
│  │人├───────┼──────┼─────┼───────┤
│ 机 │汽│11座至30座│每辆    │250元 │       │
│  │车├───────┼──────┼─────┼───────┤
│  │ │31座以上  │每辆    │300元 │       │
│ 动 ├─┼───────┼──────┼─────┼───────┤
│  │摩│二轮     │每辆    │60元  │包括轻便摩托车│
│  │托├───────┼──────┼─────┼───────┤
│ 车 │车│三轮     │每辆    │80元  │       │
│  ├─┴───────┼──────┼─────┼───────┤
│  │机动三轮汽车   │每辆    │80元  │       │
│  ├─────────┼──────┼─────┼───────┤
│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60元  │       │
├──┼─┬───────┼──────┼─────┼───────┤
│  │ │自行车    │每辆    │4元   │       │
│  │ ├───────┼──────┼─────┼───────┤
│  │人│人力小三轮车 │每辆    │6元   │       │
│ 非 │ ├───────┼──────┼─────┼───────┤
│  │力│客货三轮车  │每辆    │12元  │       │
│ 机 │ ├───────┼──────┼─────┼───────┤
│  │车│排子车    │每辆    │18元  │       │
│ 动 │ ├───────┼──────┼─────┼───────┤
│  │ │二轮手推车  │每辆    │4元   │       │
│ 车 ├─┼───────┼──────┼─────┼───────┤
│  │畜│       │      │     │       │
│  │力│畜力大车   │每辆    │30元  │       │
│  │车│       │      │     │       │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