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参加市政府的会议,不准私自录音、整理会议记录;对于领导现场的讲话、插话,未经本人同意不要随意传达。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准随意传达和扩散;会议提出正式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要以正式文件或纪要为准,并要按规定的范围传达。市政府会议讨论的文件要注意保管,绝密文件会后及时退市政府办公厅。
六、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催办、检查。
件三
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工作制度(试行)
为保证市政府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之间联系畅通,制订市政府值班工作制度。
一、市政府值班室,由办公厅熟悉业务的干部轮流日夜值班。
二、市政府值班室的主要任务是,接收和处理各区、县、各部门的紧急报告、请示,答复电话查询,公务接待,通知有关会议和领导同志交办事项。
三、对各部门、各区县传来的电话报告,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记录,及时报告领导同志和通告有关部门。一般日常业务事项,向办公厅主任报告,需要及时处理的由办公厅主任负责处理;重大事项,要先电话报告秘书长,同时编印《电话摘报》送市政府有关领导,需要及时处理的问题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处理;遇有重大敌情、事故、灾害等突发性事件,要迅速向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报告,并通告有关部门,由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根据市长、副市长的指示,负责组织处理。
四、对于各部门、各区县、各单位或人民群众电话反映和查询的问题,值班人员要认真地予以记录和答复。凡重要的或没有把握答复的问题,应当请示有关领导同志后再作答复;凡属应由有关业务部门答复的问题,要转请有关业务部门予以答复。
五、对于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及时地转达和办理,及时催办、查办,对紧急、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向领导同志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