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办理市长、副市长交付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开并主持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秘书长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二)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召开并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厅务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部署办公厅工作;听取和讨论办公厅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厅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三、副秘书长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副秘书长办理的事项,一般的可以直接报市长、副市
审批? 四、市政府办公厅作为秘书长领导下的办事机构,负责协助秘书长、副
秘书长办理会议
、文电、信息、值班、信访、行政事务等日常工作,以及市长、副市长交付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的其他事项。
件二
关于市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规定(试行)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
二、各部门需要向市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及提交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或文件,事先必须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请求的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有关部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投资、财政、信贷、物价、外汇、机构、编制等方面的问题,一定要在会前协商一致,其中涉及财政和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须报经市长、常务副市长同意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经过协商意见仍不一致时,汇报单位在会上要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凡事前未经协商、征求意见的,市政府办公厅不予安排审议。
三、各部门向市政府会议汇报问题,要有简要的汇报提纲,一般要提前5天送市政府办公厅;汇报的内容要开门见山,有针对性,对存在的问题和准备采取的措施,要提出具体明确意见,要有执行的部门或人员;汇报人的发言一般不要超过半个小时,其他补充发言不要超过10分钟,以便市政府领导同志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四、每次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审定后印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并增发区县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市政府常务会会议、全体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