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长或市长委托副市长召开并主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具体业务问题。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长确定,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每次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办公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市长召开并主持区、县长会议,部署市政府工作,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征求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区、县长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文件审批制度
(一)属于全市性的重大问题,由市长审批,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属于投资、财政、信贷、外汇、机构、编制等方面的请示,其中重大问题要经市长决定,其他由常务副市长审批;属于市政府已经确定的方针、政策、原则、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问题,按照分工,由副市长、秘书长负责处理。紧急重要事项处理后应报告市长;属于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责成主管部门处理。
(二)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文件,不能越过市政府办公厅,直接送市长、副市长审批。凡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重要问题,必须经过这些部门负责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收到的文件,需要送给领导批的,在送批以前,市政府办公厅及主管主任应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负责审核、把关。
(四)以市政府名义发文,除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规章,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市长、常务副市长签署外,一般由主管副市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市长主管的工作,经有关副市长审核后签发,属于重大的问题,由主管副市长审核后,送市长、常务副市长签发。
五、社会协商对话制度
(一)有些重大问题,在市政府决定前,通过适当渠道进行协商对话,听取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