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的职责如下:
(一)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和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协助市长工作。
(二)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三)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规章,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政府工作人员,由市长、常务副市长签署。
(四)市政府顾问受市长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五)副市长、市政府顾问按照各自分工或市长的委托,做好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作用;注重调查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发扬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作风,克服政府工作中的官僚主义。
三、会议制度
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的议案;(3)讨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法规草案和由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4)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地区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5)分析全市形势,互通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星期五下午为例会时间。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办主任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2)讨论通过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3)通报全市形势,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