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经济技术权益的情况下,到外单位兼职,从事科技工作。
大中型企业在自身搞活的同时,也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科技人员进行上述形式的流动。
流动的科技人员在支援县办企业和乡镇企业时,可以采取有偿方式,根据互惠互利、共担风险的原则,与县办企业和乡镇企业签订合同或协议,允许科技人员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按合同或协议取得报酬,技术入股者可以按股分红,其收入达到个人调节税标准的,应照章纳税。
停薪留职、借调或兼职的科技人员,一般应与原单位签定协议,保证双方权益。
由城市流向县办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允许保留其城市户口。在完成合同的前提下,需要调回城市时,不作为农村向城市流动对待,要给予调动的方便,允许他们返回城市。
3、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受援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工资、福利、技术称谓等方面制定有吸引力的措施和方法,在信贷、风险投资、股份集资、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植和支持,并采取有效措施安排好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认真执行各项合同和协议,保证科技人员有职、有权、有责、有利地工作。
关于科技人员流动的具体办法由市科委、科技干部管理局制定。
六、加快农村科技体制改革。
农村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形成城乡结合、工农结合、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全面发展的、开放型的科技新体制,使农村经济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发展,为“七五”期间农村经济再一次翻番服务,为建立服务首都、富裕农民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当前,农村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是:
1、要继续贯彻市政府批准的《关于当前农村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巩固和完善农村科技管理和科技服务两个体系。一部分区、县、乡尚未建立起科技管理组织和科技服务组织,要尽快建立起来。科技服务组织的设置形式,要因地制宜,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当前要重点抓好行业性的技术服务组织建设。要大力扶植民办科技组织和农民专业研究会。
2、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进行配套改革。积极开拓农村技术市场,以引进人才、引进技术为主要内容,开展城乡技术和人才的交流,推进横向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