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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的若干规定[失效]

 (五)统筹、协调各部门完成节能工作任务。

四、市节煤、节电、节油等专业节能办公室,是受市政府委托设在各供能部门负责全市专业节能的管理机构,在供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市节能办领导。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
 (二)组织制订专业节能规划、计划、规定专业节能措施和管理办法,并对专业的用能节能进行监督检查。
 (三)参与制定节能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起草工作。审查专业的节能技措项目,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专业节能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组织推广专业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和先进经验。
 (五)完成市节能办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是专业性技术服务单位,并受市节能办委托承担用能节能监测、检查、技术培训,以及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论证等工作,协助市节能办开展节能技术工作。


  经市节能办或专业节能办公室批准,取得测试许可证的单位,也可以对外开展用能节能的测试业务。

六、各区、县和年综合耗能折合标准煤10万吨以上的总公司(局),年综合耗能折合标准煤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有主要负责人分管节能工作,设置节能管理机构,年综合耗能折合标准煤5000吨以下的企业,也要设置或指定节能管理机构。


  节能管理机构应当配备有专业知识、有业务能力和热心节能工作的干部和技术人员,节能机构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其工作必须实行责任制,按《条例》的规定完成节能任务。

七、市统计局要建立全市用能节能统计体系和定期报表制度,加强对全市能源统计工作的管理。

八、市标准计量局负责全市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市用能节能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检验能源产品质量,并对能源产品质量争议进行仲裁检验,对能源计量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检定。

九、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能源供应部门,根据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综合能耗考核定额和单项消耗定额,结合具体情况,定期对企业主要耗能产品制定先进、合理的能源消耗定额,并认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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