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京良公路永立大桥
征收机动车辆过桥费的通知
(三月二十一日 京政办发 [1986] 22号)
为了偿还建桥贷款,按照国务院关于征收过路费、过桥费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六月一日起,京良公路永立大桥征收机动车过桥费。
一、征收标准:
1、各种小卧车、吉普车、核定吨位一砘以下(含一吨)的载货车,每过桥一
次收费一元;
2、核定吨位一吨以上八吨以下(包括挂车)的机动车、客货汽车、特种车、
拖拉机,每过桥一次收费二元;
3、核定载重砘位八吨(含八吨)以上的客货汽车、拖板车、特种车等,每过
桥一次收费四元;
4、经特殊批准通过大桥的超过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征收标准费另定。
二、下列车辆免收过桥费:
1、二轮和侧三轮摩托车;
2、设有固定装置的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清洁车、警车
、殡葬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