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和下达一九八六年拟定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法制工作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离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还有很大差距。主要的问题,第一是法规、规章不够完备,许多工作仍然存在着无法可依或无章可循的现象;第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难究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城市管理的不断加强,要求把更多的经济关系、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的准则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中央关于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要求,“力争在‘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逐步使各项经济活动都有法可依”。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重要批复也指出,“要抓紧制定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建立法规体系,做到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一九八六年,全市的法制工作要努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要认真研究本部门起草法规、规章的计划,重要的法规、规章,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主持起草,亲自协调,法规、规章发布后,要亲自抓宣传教育,带头检查执法情况,解决执法中的问题。要尊重执法部门的职权,支持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本单位的违章问题,不护短,不说情,真正依法办事,维护法规、规章的严肃性。
  二、要再接再厉,继续加快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步伐。要加强法制建设的计划性和预见性,逐步建立法规体系,搞好两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计划重点项目》的任务(计划重点项目附后),主办单位务必抓紧起草,保证完成。
  三、要进一步提高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质量。一是每项法规草案或规章都要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作为依据。二是要紧紧围绕改革的需要。三是要密切联系实际,使各项法规草案和规章的针对性更强,更解决问题。四是要明确执法单位,罚则要合理、具体。涉及几个部门的,要明确为主的单位。五是法规草案和规章的文字、条款,要简明、准确、易懂、易记。
  四、有法可依,贵在执行。一九八六年要突出抓好执法工作。各执法部门要制定执法情况检查计划,除一般普查外,要确定重点检查项目,于一九八六年二月上旬把计划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法规中心要在各部门执法检查计划的基础上,提出全市重点检查项目,报告市政府。有经济处罚任务的单位,要排除各种干扰,严格执法,并继续坚持月报制度,每月上旬向市政府报告上月执行经济处罚情况。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在严格执法、科学执法和文明执法方面有更大的提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