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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和下达一九八六年拟定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和下达一九八六年
 拟定法规草案、制定规章计划的通知
 (一月九日 京政发 [1986] 1号)


  一九八五年,市政府的法制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监督下,取得很大成绩。
  一是加快了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的步伐。一年来,本市共制定法规、规章六十项(原计划五十三项),其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布的地方性法规三项,市政府发布的规章五十项,市政府批准以局名义发布的规章七项。到年底,本市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已达二百一十一项,当年制定的占百分之二十八点五。
  二是新定法规、规章的质量有了提高,改变了下边报什么上边审什么、以批转请示报告代替正式规章的做法。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中的协调工作有所加强,防止和减少了执法中扯皮的现象,重点也更加突出。一九八五年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建好、管好城市,制定法规、规章共三十四项,使改革和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在法制的轨道上前进了一步。
  三是加强了执法工作。七至九月,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全市统一行动,对现行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了普遍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实行了依法执行经济处罚的月报制度,对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起了一定作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经济合同法》执行情况的专题调查,肯定了成绩,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对于更好地按照《经济合同法》办事,保证经济工作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建立和加强了定点和巡回执法的力量。一些涉及面大的法规、规章发布后,组织有各级领导同志参加的宣传教育和检查活动,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法规、规章的内容,依靠群众自觉遵守。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查处各种违章七百多万起(次),罚款六千多万元,对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强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建好和管好城市,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法制工作机构和执法队伍有了发展。市政府建立了法规中心,充实了力量。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区、县政府,有的建立了法制机构,有的正在着手建立机构或配备专职干部。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如工商、公安交通、市容、卫生等部门的执法力量有较大的加强。市容卫生监察员已扩大到一千五百多人,食品卫生监督员和检查员已发展到七百多人,公安交通干警队伍也有发展。在严格执法、科学执法和文明执法的要求下,执法队伍的素质有所提高。崇文、宣武等区的一些街道办事处,通过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公安、市容、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效果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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